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党支部管理制度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 

第一条  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思想和省、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结合本会实际、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 本会党建工作要以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拓展领域、规范运行、创新机制、整体推进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,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,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,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,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保证和促进本会业务的健康发展。

第三条  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,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,引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对本会发展起帮助、协调和促进作用。

第四条  基层党组织必须以促进本会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为着力点,坚持围绕本会业务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,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方针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 

第二章,组织设置

第五条  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和市联合党委相关文件要求,成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党支部。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党支部共有党员5人,其中秘书长徐佳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。

 

第三章  党组织主要任务

 

第六条 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引导、监督会员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依法经营;

第七条  支持会员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,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
第八条  做好党员教育、管理和发展工作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

第九条  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团结凝聚职工群众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促进本会业务健康发展;

第十条  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培训教育,培养“四有” 职工队伍,培育本会文化,弘扬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,推进本会精神文明建设。

 

第四章  党组织工作制度

 

第十一条  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,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,可随时召开;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,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,才能召开会议;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,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;

第十二条  按商会实际情况,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,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;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,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时,才能召开会议;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,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,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,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三条  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。如有特殊情况,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,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。换届选举时,应召开党员大会,由上届委员会主持。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/5时,选举有效。选举应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约有关程序进行,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委批准。

第十四条  党员民主评议制度。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,由每个党员向全体党员全面汇报一年来个人学习提高、完成任务;党性实践的情况,接受其他党员和职工代表的评议。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支书点评、代表参评的程序进行。评议发言结束后,下发民主测评表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定格,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木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测评结果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认。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公开进行表彰奖励,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。

第十五条  党员教育管理制度。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场所和设施,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。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,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,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;激励党员苦练内功和岗位成才;教育党员正确认识在本会中的地位和作用,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。

第十六条 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。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要求,按照竖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把本会经营管理、技术骨干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,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,严格程序,把好质量关。